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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部: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13-09-06 14:16: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数计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数计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初转专业到我院的学生,纳入我院的本次评定)。

二、评定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困中选困”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和泥石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参评国家助学金。

三、评定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包括通报批评或本学期有未归记录等);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申报学生2011-2012学年度各科成绩全部合格;

6.必须为我校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签订了“诚信承诺书”。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局或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经过认定的地震重灾区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进行统一评定(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中注明“地震重灾区” 及“家庭详细地址”),同等情况下(困难程度)可优先予以考虑。

四、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各专业班级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3.评议选荐和学院审查公示。各专业班级家庭经济民主评议小组在对学生贫困等级认定的基础上,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报学院进行汇总统计,并由学院家庭经济民主评议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全院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学院学办电话及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电话:8872369)。

4.受助名单在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进行审核。 

五、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人.年(2011年先发放一半)。学院按照各辅导员所带学生总人数和贫困生人数将学校下达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各专业班级参照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严格按三个等级(C档:一般困难2000元;B档:困难3000元;A档:特殊困难4000元)评定,总金额和总名额要和所分配的完全等额(不得随意增减金额,评定的总人数必须和所分配的总名额完全吻合,但可以调整各档次的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六、材料申报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于11月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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