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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生宿舍内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宿舍内务管理,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第二家,是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宿舍环境对大学生的成人成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大宿舍内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本院本科生宿舍,在校学生工作处的支持下,由院学工办,院团委,院学生会共同负责,院学生会园管部检查督促,共同引导大家营造良好的学生宿舍卫生环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凡入住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的学生有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的义务,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每天必须及时清扫地面,宿舍内不存放垃圾,及时擦拭门窗及用品,做到无灰尘污迹,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及时给房间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二)地面,墙面,门窗,家具等整洁干净,做到无污迹,烟头,纸屑,蛛网,杂物等。

(三)床上用品干净,叠放整齐;洗漱用具,书籍物品,衣帽鞋袜等摆放整齐;厕所干净无异味(天马公寓和附中宿舍)。

(四)宿舍门前做到“三无”:无生活垃圾,无生活用品,无卫生工具。

(五)宿舍内严禁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饭煲等),养宠物,吸烟。

(六)宿舍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七)宿舍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八)宿舍如发生失窃,应及时向公寓中心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学校报告。
(九)宿舍人员不得晚归、外宿,假期和节假日期间去向应报告登记,以便统一管理。
(十)宿舍区内禁止酗酒酒、赌博,不允许传播不健康书刊、视频等。
(十一)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内务成绩按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计算的内务成绩平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在75分(含)以上者为良好;在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中任何子项成绩为0分者,总成绩不得评为良好或者优秀。

 

第三章  检查与公布

第一条  参照校宿管会的内务检查办法,在宿管会检查的同时,本院园管部也对院所有宿舍例行查寝。

第二条  每次院宿舍内务成绩都会张贴在院大厅的信息栏中,每月月底进行汇总,对于各年级男女前三名提出表扬,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条  对于校宿管会的检查结果的奖励与惩处,具体办法参考《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

第五条 连续两个学期内务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个人,方可参加学校个人综合奖励评定,如:综合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连续两学期内务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集体,同时内务成绩不合格个人不超过2人次,方可参加我校综合奖励,如:优秀党支部,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评选。

第六条  对于院园管部的检查结果,连续两个学期内务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个人与单位,方可参加院五四评优。对每月月底评出的月优秀寝室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对差寝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法自即日(2011年10月24日)起生效,凡此前与本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法为准。

 

  

数计院学工办

数计院团办

数计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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