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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考试制度 (2014年9月30日修订) 党课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课,是一门校选课。党校学员的结业考试,既是对学员在培训期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检验,更是对学员要求入党动机的考验。为此,参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考前认真宣讲考试规定;开考后加强巡查,防止舞弊,对舞弊者决不姑息;考完后按顺序号清理好试卷,填好《考场情况登记表》,与试卷一起交试卷分发处。 二、党校学员必须按党校安排的考场、学号和座次参加考试,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和指令,认真参加考试。 三、党校学员凭本人的《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结业考试,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四、学员不能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进入考场,开考前必须把所有的的书籍、笔记、纸条等交监考老师。考试中发现身边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者,以舞弊论处。 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考试制度,发现舞弊立即处理。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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