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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学员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2014年9月30日修订) 为了规范党校教学管理,提高党校管理水平,规范学员学习行为,根据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校发[2003]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第一条 党校学员学习成绩计算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学习心得成绩、结业考试成绩。三部分成绩分别按照2:2:6的比例计算成综合成绩。 第二条 平时成绩包括参加小组讨论、社会实践和考勤。平时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条 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保质保量,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学习心得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第四条 结业考试在期末由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卷面得分不低于60分者,按照6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结业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第五条 考试结束后,由党校根据平时成绩、学习心得成绩、结业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者,准予结业,并记一个学分。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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